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,广告业也日渐蓬勃兴旺。在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良莠不齐。由广告引起的纠纷不时发生:农夫山泉挑起了一场与天然纯净水的全面争执 ,上海汇丽地板状告深圳森林王木业 ,步步高无绳电话与TCL清晰型无绳电话之争 ……这些案件的发生都与“比较广告”有着莫大关系。鉴于此,本文针对比较广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做了一番探讨,希望能为我国比较广告法理论的研究以及《广告法》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建议。